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为同一法律概念),是作者依法对自己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法律予以强制保护的专有权利。其最大特点就是只有它的所有人可以使用其财产或决定财产的使用方式,而其他任何人未经他的许可不得使用其财产,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应依法制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一经创作完成即产生,著作权并不象知识产权中的另两项重要权利——专利权及商标权,需要注册申请并经审批机关审批核准才能生效。但并非所有的作品都能受著作权保护,作品需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条件,且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形式(参见:《什么样的作品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因此,创作者如希望获得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首先在创作中过程中要使其作品能够符合“著作权作品”的要求,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且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智力劳动,不是抄袭他人,或简单的复制再现;同时,在创作中如使用他人的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再者,作品的内容不能违法及违反社会公德。
著作权制度给予创作者专有权是为了鼓励有益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因此,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要使作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能趋于平衡。作者对其作品并非享有随心所欲的专有权,著作权的内容须是法律明确规定赋予的,权利内容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技术的更新进步使作品的创作方式及使用方式发生变化,要求保护水平相应调整);另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并规定了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及向著作权人付费的“合理使用”,作者须在法律授予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著作权。而对于使用者,须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为此,使用者需要了解拟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使用行为涉及哪(些)项著作权权利,使用前是否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是否须付费,等。著作权法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用者并不能以不是故意、不知法为由抗辩不侵权。
提示:
了解《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有助于作者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将有助于使用者避免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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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解释:
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只有符合著作权法作品构成条件的“作品”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1) 作品应表达作者的某一思想和情感,而且能够让读者体会出其中作者要表达的意思。作品要求是通过一定的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非机械记录、通用表达成果。(比如机械录制下某段声音的录音制品,不属于“作品”;再如一收录全市医院电话的电话簿,如仅是按笔划顺序或拼音顺序排列,则不能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
(2) 作品所反映的作者的思想情感必须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在这里,文学作品主要是用语言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艺术作品是指借助于其他道具以塑造形象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科学作品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作品,是指表述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或技术经验及生产工艺方法和技能等内容的智力创作成果。
(3) 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的智力创作,不是抄袭他人的。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形式(即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内容(即思想本身),因此著作权对作品内容并不要求必须具有新意,只要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也即作者在掌握一定素材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将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融汇进去,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来。独创性是判断一作品是否可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标准。
(4) 必须以某种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形式能够予以复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能以一定的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才能被人们感知,也才能被利用和传播,从而实现其社会价值,也才能使作者通过作品的被利用而获得财产价值。这一点从另一方面说明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著作权不保护一个摄影创意,但保护根据该创意而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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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保护。
二、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
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解释:
这类作品尽管具备“作品”特征,但这类作品都是需要尽快为社会广为所知的,要求鼓励传播和宣传,如予以保护将会有损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不享有著作权。
各国著作权法都对作品的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规定的保护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后,作品便为全社会所公有,任何人可自由使用而不须征得原作者同意及支付报酬。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永久的。在使用作品时,仍需署作者的名字,并保护作品的完整。